为规范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博士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博士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46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管理学院延期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公司管理学院延期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0至4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文龙 联系电话:85095922,17808083383。
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