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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20-06-05      作者: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

      根据《公司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考试录取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考试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考试录取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考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学院成立考试命题小组,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考试试题。

  3.学院成立若干考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4.学院成立技术保障小组,确保网络远程考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考试教师,开展网络考试演练,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学院成立后勤保障小组,负责考试场地的安排、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6.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司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的要求,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7.学院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导师确定

我司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博士招生计划总数

硕博连读拟录取数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拟录取数

“申请-考核制”拟录取数

剩余普通招考生

计划数

专业

导师姓名

39

9

12

13

5

工商管理

姚梅芳 赵静杰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王萍 黄微 郑荣

由于博士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请考生在参加普通招考方式报名及考试前,务必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名额。

三、考生资格审查

611日前,考生通过邮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件)至1850687359@qq.com邮箱。文件以“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命名

1.《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一)

2.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5.应届毕业硕士生研究生证原件;

6.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7.“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8.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原件。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简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公司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1.考试方式及要求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考试过程均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考生须具备参加考试所需的影像和语音设备。考试实行钉钉平台、双机位,平台使用说明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2.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400分,包括:

 (1)外国语100分;

 (2)专业课一考试(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100分;

 (3)专业课二考试(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100分;

 (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3.考试合格分数线:

单科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400分,复试合格线为24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试日程安排

    1.618日,学院公布进入考试考生名单。

2.6 23-24 日考试。

六、信息公开

公司研究生办公室将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考试细则及有关事项,参加考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将及时公示。

七、违规处理

 1.我司教师及工作人员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违反招生考试回避制度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八、考试监督和复议

     考生如对考试过程及结果提出质疑,应以正规渠道向监督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对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监督小组做出处理意见,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学校。学院监督小组组长、纪委书记信访邮箱:6606670@qq.com;电话:0431-85094980

、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工作人员联系。

、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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