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公司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公司管理学院拟公开招聘讲师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愿意从事高校教育和科研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品端正,朴实勤奋,为人师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国内外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应用经济学学科及计算机、数学、相关理工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应届生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获得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英语水平,原则上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四)能够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科研业绩成果应达到评聘教学科研并重的副教授水平。
(五)满足以上条件者,有海(境)外知名高校留学、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国内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海(境)外博士毕业生年龄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请于5月20日前将应聘材料提交至管理学院指定邮箱;
(二)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来院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人选
三、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参加教学情况、获奖情况、专业知识水平和科研情况、自我综合评价)。
2.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相关外语成绩、发表的科研论文、检索页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材料复印件不退还本人)
四、相关待遇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相关政策
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两个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聘用为讲师。上述应聘人员首聘期内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方可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应聘人防疫须知
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防疫规定,具体要求在试讲及面试阶段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吉平
联系电话:0431-85095209
邮箱:tangjp@jl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公司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公司管理学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