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集团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公司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7〕194 号。现对我司评定工作进行如下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司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且为2017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员工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考指标。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申报员工需上报《公司本专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于9月28日上午11:30交到管理学院106室,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 4、应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未尽事宜,按校内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85095587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司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且为2017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员工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