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和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吉林省《关于开展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发【2016】4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我司将开展在职教职工信息的数据完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1.人员范围
我司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2.信息范围
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信息、资格证信息、荣誉称号、学术和社会兼职等方面的信息。
3.方式
利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职工个人网上修改或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教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上报学校的方式。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完善工作,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上传下达工作,采取主管领导负责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为本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审核和指导本单位职工的信息填报事宜,及时通知并督促本单位每位教职工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工作,及时完成本单位所有人员信息完善内容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教职工信息完善工作的有序进行。
2.确保信息准确
各单位在开展教职工信息完善工作时,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教职工个人要认真填写,各单位在信息数据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3.确保信息安全
各单位和教职工要高度重视信息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教职工个人信息的安全。教职工登录系统后,要及时更改用户密码,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各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员用户保护好各自用户密码,确保本单位教职工信息安全。
三、工作分工
1.教职工个人网上修改、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对所完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各单位确定并上报一名人事信息管理员(应为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各临床医院应为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领取人事信息管理员用户使用手册,并设置人事信息管理员用户管理权限。
各单位要核准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如出现本单位人员与系统数据显示不一致的情况,请核查清楚并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核定修改。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信息完善工作的组织动员、督促监管,做到信息填报不漏人、填写不漏项,及时通知到每位职工,职工自行填写或授权填写,做到每位职工都不遗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对教职工信息进行审核和材料上报。
3.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各临床医院教职工数据信息由各院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和维护,审核和维护结果直接作为管理数据信息。
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教职工信息工作的总体布置,设置职工个人登录账号,分配各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员账号权限,负责学校统一录入、修改的数据信息,并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审核确认。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2016年12月7日-12月8日
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一名人事信息管理员信息(见附件一)。电子版发至:jlu_rsc_xtzy@jlu.edu.cn,纸质版报送到:中心校区行政楼808房间,并领取人事信息管理员权限用户使用手册。公布各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员联系信息。
2.2016年12月7日-12月15日
开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职工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修改、填写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完善用户手册(教职工个人用户)”(附件二)(教职工登录系统方法、用户名、密码及各项信息的修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二),修改、填写完成后,打印“公司教职工信息”表,到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在首页上职工个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交送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08房间。
3.2016年12月16日
关闭系统的录入修改功能。系统关闭后,如遇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信息管理员联系,填写“教职工信息更新申请表”(附件三),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核定更改,各临床医院教职工信息更新到本院人事管理部门核定更改。
五、其他
为了便于信息完善工作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各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员即为本单位教职工信息完善工作的联系人和以后人事信息管理工作的联系人。如果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员变更,请填写“人事信息管理员变更申报表“”(附件四),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办理变更手续。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08房间
联 系 人:赵天民
联系电话:85166871
附件一:人事信息管理员信息申报表
附件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完善用户手册(教职工个人用户)
附件三:教职工信息更新申请表
附件四:人事信息管理员变更申报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