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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暨“十三五”省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8      作者:科研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 号),进一步加强高校省级重点团队建设与管理,加快提升团队建设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增强竞争实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6]43号)要求,现开展我司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同时,将本次验收结果作为十三五省级重点学科遴选的依据。

一、验收范围

十二五期间,经省教育厅批准确立的高校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含重中之重立项建设一级学科,见附件1)。2016 年动态调整已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及本单位拟自主调整撤销的重点学科点,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法及时间安排

验收采取学科自评、学校验收和省教育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学科自评(20161125日前)

各省重点学科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附件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附件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重要标志性成果清单》(附件4)、《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报告》(附件5)和《XX学科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汇总表》(附件6)。团队建设单位负责人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学科自评材料需经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盖章报送发展规划处。

2. 集团验收(20161128-12月20

在对各重点学科的验收报告书、自评打分表、重要标志性成果清单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学校依托校学术委员会邀请校外部分专家共同成立评审专家组,召开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评审会,并依据《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对每个验收学科进行量化打分,开展专家评审,形成《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自评验收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同时确定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推荐顺序,根据即将下发的吉林省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相关文件,推荐我司十三五重点学科。

3.确定验收结论(201612月底)。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在充分审议各高校上报的验收材料、验收结论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进行复审,每个高校复审学科比例不低于自评学科总数的30%。省教育厅依据复审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或进行学科验收答辩,最终研究形成验收结论建议。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布。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报送材料

1.《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重要标志性成果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4.《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报告(建议提纲)

5. XX 学科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汇总表》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经各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于20161124日下午400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同时上报电子版的PDF格式,发送至jiang_tao@jlu.edu.cn

四、相关要求

1.填报材料数据要详实、准确、前后一致,文字表述要精练得当,重点突出,言之有物。

2.学科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交叉兼报,一经发现,验收结果将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十三五重点学科的申报资格。若确实需在两个学科填报,应在表中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3.学科学术团队人员应以自有教师为主体,特别是学术带头人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兼职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可另外单独列表填报(含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研究领域、在学校承担的工作、年工作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

4.有多个学科参加的在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项,需分别在不同学科填写,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对各学科的贡献度按权重分配。

本次验收工作是对我司优势特色学科的总体检验,并将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将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步遴选十三五省级重点学科的重要依据。请各团队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将此次验收作为总结建设成效、查找建设问题、明确和落实十三五建设思路的重要契机,扎实、高效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王殿钧

联系电话:85168706

Emailwangdianjun_324@jlu.edu.cn

 

附件:

1. 我司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名单

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4.《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重要标志性成果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5.《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报告(建议提纲)

6. XX 学科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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