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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9      作者:综合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精神,现就我司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全国范围内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作为日常生活经费,20万元作为科研补助经费。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且2016年度拟申请进入我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大陆地区(非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或(申报时已获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2016年5月31日)未满31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6年度可申报的具体学科详见附件1)。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写申请。5月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附件2)。

(二)准备纸质材料。以下各类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员工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共计3份。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三申报流程(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中要求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6年5月31日16点前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科(中心校区行政楼1218室)。

四、项目评审

全国博管办将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博新计划”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5)。

五、注意事项

(一)我司博士毕业生申请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如若超出,学校将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认推荐人选。

(二)获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三)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到“博新计划”中。

联 系 人:周 鑫 王昊丰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1218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附件:

1.申报学科一览表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5.专家评审指标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