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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的通知

时间:2015-10-24      作者:科研办公室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1.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111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11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一名博士后成员。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2.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和礼遇。

    三、申报程序

    1.准备材料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2.网上申报

    请项目申请单位尽早在“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系统网址:cepms.safea.gov.cn,网站用户名和密码请项目申请单位外事秘书与国际处专家科联系领取),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审核终止日期为1110,过期将不再受理。

    3.确认申报

    1)联系确认: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拟支持的项目计划”后,列入计划的项目单位需与拟聘专家联系,对专家的来华意向、计划、行程等内容进行再确认。

    2)报送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将已确认的拟支持项目填报《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并将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附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其中,附件主要包括: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原件。

    4.继续支持的项目申报

    对于2014年、2015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给专家按合同将于2016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中项目申报书的“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以及注明专家2016年来华工作的时间。并将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填报的《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合同文本原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报送我处(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要求

    1.已申报2016年“外专”的外国专家不再作为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上传到指定的平台。经与专家沟通联络后,专家明确同意录制视频的,请在《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具体视频录制的要求见《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附件2)。

    3.项目申请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  赫,电  话:0431-85166565

      箱:lihejlu@jl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