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2      作者:综合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 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㈠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集团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集团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集团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未被学术委员会覆盖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

二、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基本条件为: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㈢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㈣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三批或第四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第三批或第四批人选后取得;

㈤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三批或第四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㈥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第三批或第四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㈦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二、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选拔推荐名额

我司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推荐名额共4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1人;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二层次人选推荐名额共8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3人;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三层次人选推荐名额共2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10人。

各中层单位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均可有序推荐2人。

各单位推荐工作应与学科专业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应注意45周岁以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

四、选拔推荐办法

㈠申报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可兼报第二层次人选;申报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可兼报第三层次人选。

㈡申报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经学校评审未予推荐并兼报第二层次人选的,可作为第二层次人选优先推荐;申报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经学校评审未予推荐并兼报第三层次人选的,可作为第三层次人选优先推荐。

㈢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五、选拔程序

㈠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中层单位。

㈡中层单位审核

由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同时需要出具一份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证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㈢中层单位推荐

1.各中层单位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中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2.各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㈣学校专家组评审

集团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

㈤评审结果公示

对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㈥组织上报

集团审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㈠各单位需统一上报的材料要求

1.各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各层次人选评选推荐一览表》(详见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附电子文档。

2. 各单位需提交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证明一份(详见附件2),同时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㈡申报人员需上报的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所报荣誉称号填写相应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申报简表》(详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35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并兼报第二层次人选的、申报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并兼报第三层次人选的,需分别填写相应申报简表。

简表中所填写的科研任务、论著、发明专利、所获各种奖励等均应有原始佐证材料相对应。

2.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均须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工作证号、所在单位和申报类别。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八、相关要求

㈠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㈡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心校区行政楼821室 )。

联系电话:85168958

联 系 人: 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