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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德标兵”的有关通知

时间:2014-12-04      作者:综合办公室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扎实推进我司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选树一批在教科文卫体系统有影响的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典型,我司拟向市工会推荐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德标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工会关系隶属公司工会的一线教师。以各学部为单位,每学部推荐1名候选人,共8人。

二、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总体评价为优秀。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师生关系和谐,在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4.为教学科研一线人员。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与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人选公开。

2.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需经本单位职工民主测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确定表彰人选。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事迹、身份失实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几点要求

1.开展“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推动全校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促进行风建设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推荐评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推选出来;要抓住评选表彰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把评选工作贯穿于本单位职业道德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3.各推荐单位请于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前将人选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电子版报校工会(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标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感人事迹,用第三人称表述。字数不要少于2500字)。

联系电话:85166322

联系人:刘骥

邮箱:liuji@jlu.edu.cn  

校工会

2014年12月1日

附件: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德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