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201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为了做好2011年度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填写并上报项目验收材料,做好年度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项目验收范围 本年度执行期到期验收项目231项,其中,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4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15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38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6项;农业科技示范计划项目14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2项; “双十”工程计划项目12项;地院合作创新集群专项项目10项;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计划项目3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7项。 2011年度以前,列入长春市科技计划申请延期和没有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请抓紧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不参加验收的,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期已经到期,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撤项处理,并且公开通报批评。同时,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二、项目受理日期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计划项目验收受理处(普阳街3177号) 四、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二)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三)项目合同书; (四)检测报告; (五)测试分析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六)设计与工艺图表; (七)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 (八)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及权威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科技攻关计划必须提供) (九)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十)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十一)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十五)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五、科技成果登记 通过验收项目,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文字稿),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填写相关内容并导出文件一式一份(电子版)。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 梅、陈泰峰 电 话: 88779775、88779537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