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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12-28      作者:科研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0] 11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2011年度立项工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吉发[2004]20号)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二、立项基本原则

    重视基础研究,侧重实际应用研究,加强地方特色文化研究,在课题评审原则上适度扶持年轻学者。突出基金项目服务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科学决策需要。

    依照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和现有年度专项基金数额情况,2011年度立项规模在保持原有年度数量的基础上略有增长。    

    三、立项种类及选题原则

    1、立项种类。2011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立项种类分为指南重点招标项目、一般自选项目两类。

    2、指南重点招标项目。2011年度指南重点招标项目的选题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关注影响我省未来发展走向的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明显代表吉林地域特色文化的重大基础课题。按照上述原则形成的重点招标项目《课题指南》面向全省招标,公开申报。

    3、一般自选项目。2011年度一般自选项目的选题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侧重理论联系实际,在社会生产、生活、科研和教育等前沿领域中提炼研究选题。倡导和侧重支持选题研究成果具有针对性转化目标的实际应用研究及科学决策咨询研究。一般自选项目由申报人依据选题原则自拟选题进行论证申报。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

    基础研究以系列化论文为主,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研究以研究报告为主,主报告3万字左右,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著作类成果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重大选题可适当延长,专著15万字以上。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由申报人根据选题性质和调研工作量自主填报,但经审批立项后不得随意改动。

    课题被批准立项后,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五、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指南重点招标项目控制在10项以内,每个指南题目只立1项,拟立10项。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每项平均资助2 .0万元;成果形式为著作类的,每项平均资助3 .0万元(含出版经费)。

    2、一般自选项目,13个学科的立项总数控制在150项左右。每项平均资助1 .2万元。

    六、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只能在一类项目中选择1个选题进行申报。具备研究条件的,可同时兼报指南重点招标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各1项,分填两个《申报书》,但不能同时立项。

    22011年度《申报书》采取网上申报和文本报送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文本《申报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5份。2011年度《重点课题指南》、《申报书》及《活页》请申报者登录“吉林社科规划”网站(www.jlpopss.gov.cn)上查询和下载填写。

    3、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4、正在承担省或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2011年度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同时兼报。

    七、评审方式及评审时间

    1、一般自选项目由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复评确定。

    2、指南重点招标项目由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按立项名额13的初选比例,入选课题组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确定。

    3、项目评审时间为20114-5月,指南重点招标项目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八、申报评审费用

    按省规划办要求,指南重点招标项目申报评审费为每项200元,一般自选项目为每项100元。

    九、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325将本单位申报书、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朴素     联系电话:8516869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0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