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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06-18      作者:科研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87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11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请申请人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向学校推荐1项,学校再组织复审,按限额上报教育部。

    2.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1份和《单位初审意见表》,于818前报至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复审,之后通知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按教育部申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一式7份(含2份原件)及电子版、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