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清查的基准日是什么时间?
答: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的基准日。
2.本次清查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2016年5月20日之前,各单位根据学校清查工作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资产(仪器设备)清查和必要的整改工作。
2016年5月21日-2016年6月10日,学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组,按校区组织人员开展相关单位的抽查复核,按单位协调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2016年6月11日-2016年6月30日,学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组,根据经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的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完成进一步整改等工作。
3.清查的一般方法步骤是什么?
答:各单位自查工作可分三步进行。一是依据本单位仪器设备台账,清查核实仪器设备,二是根据清查核实情况修改仪器设备账目相关信息,三是上报清查核实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校内办公网与实管处主页上发布的“资产(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操作说明”。
4.人员调离的仪器设备该如何清查?
答:人员调离的,没有办理仪器设备调剂调拨手续的,在原单位进行清查。其中已转他人使用的应进行调剂处理,未转他人使用的应做好标注,适时再履行调拨手续。
5.单位发生变更的仪器设备该如何清查?
答:单位发生变更的,没有办理仪器设备账目调整手续的,在原单位进行清查,发生变更的单位负责把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清查完毕后报原单位,适时再进行仪器设备账目调整手续。
6.对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如何处理?
答:对每件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各单位都要做好标注,并依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操作手册”中32-33页的相关要求办理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校内说明材料与鉴定报告,可参照《公司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校发〔2015〕20 号)相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标签缺失的怎么办?
答:仪器设备标签缺失的,可依据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到所在校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办理补打。
8.仪器设备领用人不知情的该怎么办?
答:由于集中采购或其他原因导致领用人不知情的,由领用人及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相关人员核实确认仪器设备的具体去向,完成查清工作。
9.领用人已故的该怎么办?
答:仪器设备领用人已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责成相关人员负责清查。
10.盘盈的仪器设备如何处理?
答:如有盘盈,即有物无账的,请填写“资产(仪器设备)清查有物无账汇总表”,并及时报学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组公告,以便于校内其他单位核实确认。无其他单位核实确认的盘盈仪器设备待清查完毕后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
11.仪器设备使用最低参考年限是多少?
答:仪器设备使用最低参考年限为:各类一般通用设备7年;各类一般专用设备10年;各类贵重仪器设备15年。
12.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该如何处理?
答: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待清查完毕后正常提交报废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