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仪器设备损失说明与处理意见材料的内容要求

时间:2016-04-27      作者:综合办公室      点击: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意识,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现就需要提交的仪器设备损失说明与处理意见材料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损坏(残损)或丢失仪器设备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仪器编号、使用年限及情况、目前状态、保管人。

    二、损坏(残损)或丢失原因

    使用不慎损坏、或人为故意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损坏;

    使用不慎残损、或人为故意残损、或不可抗拒因素残损;

    保管不慎丢失、或人为故意丢弃、或不可抗拒因素丢失。

     (后附相关证明、鉴定材料)

    三、责任人情况及认识

    责任人基本情况、认识与态度。

    四、使用单位处理意见

    责任认定意见、处理建议、工作改进措施与具体承诺。

    五、手续履行事宜

    材料须损坏(残损)或丢失仪器设备保管人,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及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